关于印发《白银市交通运输局精简优化
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现将《白银市交通运输局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审改办 白银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3日
白银市交通运输局
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根据吕市长《关于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建议的函》中做的重要批示及审改办对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方案的意见建议,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于近日安排相关科室对相关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了再梳理,对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了再细化,建立健全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制订如下精简优化方案。
一、依法依规进行复查
根据《行政许可法》、《公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16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再核查,重点对运管、海事审批项目的前置要件、申报材料及审批时限进行核实,简化审批流程。
二、精简审批环节、服务时限
(一)行道树采伐、更新的许可
1.流程设置:
(1)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受理:行政审批科;责任人:行政审批科科长。
审核:路政办;责任人:路政办主任。
办结:行政审批科;责任人:行政审批科科长。
(2)办理要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经现场勘验论证后许可事项需经市局局务会研究决定通过。
2.完成时限:
(1)受理:法定2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2)审核: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
(3)办结:法定3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3.精简优化措施:
(1)缩短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为7个工作日,精简压缩量70%。
(2)办理要件中所需施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可以电子版上传审核。
(3)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科室及科室负责人。
(4)建立审批专线:0943-8318863。
(二)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1.流程设置:
(1)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受理:行政审批科;责任人:行政审批科科长。
审核:路政办;责任人:路政办主任。
办结:行政审批科;责任人:行政审批科科长。
(2)办理要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经现场勘验论证后许可事项需经市局局务会研究决定通过。
2.完成时限:
(1)受理:法定2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2)审核: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
(3)办结:法定3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3.精简优化措施:
(1)缩短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为7个工作日,精简压缩量70%。
(2)办理要件中所需施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可以电子版上传审核。
(3)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科室及科室负责人。
(4)建立审批专线:0943-8318863。
(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
1.流程设置:
(1)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受理:行政审批科;责任人:行政审批科科长。
审核:路政办;责任人:路政办主任。
办结:行政审批科;责任人:行政审批科科长。
(2)办理要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经现场勘验论证后许可事项需经市局局务会研究决定通过。
2.完成时限:
(1)受理:法定2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2)审核: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3个工作日。
(3)办结:法定3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3.精简优化措施:
(1)缩短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精简压缩量75%。
(2)办理要件中所需施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可以电子版上传审核。
(3)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科室及科室负责人。
(4)建立审批专线:0943-8318863。
(四)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1.流程设置:
(1)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受理:行政审批科;责任人:行政审批科科长。
审核:路政办;责任人:路政办主任。
办结:行政审批科;责任人:行政审批科科长。
(2)办理要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经现场勘验论证后许可事项需经市局局务会研究决定通过。
2.完成时限:
(1)受理:法定2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2)审核: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
(3)办结:法定3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3.精简优化措施:
(1)缩短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为7个工作日,精简压缩量70%。
(2)办理要件中所需施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可以电子版上传审核。
(3)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科室及科室负责人。
(4)建立审批专线:0943-8318863。
(五)涉路施工许可
1.流程设置:
(1)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受理:行政审批科;责任人:行政审批科科长。
审核:路政办;责任人:路政办主任。
办结:行政审批科;责任人:行政审批科科长。
(2)办理要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经现场勘验论证后许可事项需经市局局务会研究决定通过。
2.完成时限:
(1)受理:法定2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2)审核: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3个工作日。
(3)办结:法定3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3.精简优化措施:
(1)缩短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精简压缩量75%。
(2)办理要件中所需施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可以电子版上传审核。
(3)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科室及科室负责人。
(4)建立审批专线:0943-8318863。
(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及发证
1.流程设置:
(1)受理:行政审批科;责任人:行政审批科科长。
(2)审核:行政审批科;责任人:行政审批科科长。
(3)办结:行政审批科;责任人:行政审批科科长。
2.办理要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相关培训证明、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3.完成时限:
(1)受理:法定5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2)审核:法定1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3)办结:法定5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4.精简优化措施:
(1)缩短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为12个工作日,精简压缩量60%。
(2)建立审批专线:0943-8318863。
(3)责任到具体科室具体科室负责人。
(七)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许可
1.流程设置:
(1)受理:政务大厅窗口;责任人:政务大厅首席代表。
(2)审核:运输管理科; 责任人:运输管理科科长。
(3)办结:政务大厅窗口;责任人:政务大厅首席代表。
2.办理要件:危险货运经营许可申请表。
3.完成时限:
(1)受理:法定1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2)审核:法定18个工作日,承诺18个工作日。
(3)办结:法定1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4.精简优化措施:
(1) 建立审批专线:0943-8318911。
(2)运输管理科授权政务大厅办事窗口一站式办结。
(3)责任到具体科室具体科室负责人。
(八)申请从事市、州辖区内跨县客运经营的许可,申请增加客运班线的许可
1.流程设置:
(1)受理:政务大厅窗口;责任人:政务大厅首席代表。
(2)审核:运输管理科; 责任人:运输管理科科长。
(3)办结:政务大厅窗口;责任人:政务大厅首席代表。
2.办理要件: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甘肃省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3.完成时限:
(1)受理:法定1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2)审核:法定18个工作日,承诺18个工作日。
(3)办结:法定1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4.精简优化措施:
(1) 建立审批专线:0943-8318911。
(2)运输管理科授权政务大厅办事窗口一站式办结。
(3)责任到具体科室具体科室负责人。
(九)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
1.流程设置:
(1)受理:政务大厅窗口;责任人:政务大厅首席代表。
(2)审核:运输管理科; 责任人:运输管理科科长。
(3)办结:政务大厅窗口;责任人:政务大厅首席代表。
2.办理要件:出租车经营资格证申请表、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3.完成时限:
(1)受理:法定1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2)审核:法定18个工作日,承诺18个工作日。
(3)办结:法定1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4.精简优化措施:
(1) 建立审批专线:0943-8318911。
(2)运输管理科授权政务大厅办事窗口一站式办结。
(3)责任到具体科室具体科室负责人。
(十)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许可
1.流程设置:受理——审核——办结。
2.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1)受理:政务大厅窗口;责任人:综合业务科科长。
(2)审核:综合业务科;责任人:综合业务科科长。
(3)办结:政务大厅窗口;责任人:综合业务科科长。
3.完成时限:
(1)受理:法定2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2)审核: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12个工作日。
(3)办结:法定3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4.精简优化措施:
(1)缩短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为14个工作日,压缩审批时间70%。
(2)建立审批专线:0943-8318863。
(3)网上公示申请所需材料。
(十一)港口经营许可;
1.流程设置:受理——审核——办结。
2.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1)受理:综合业务科;责任人:综合业务科科长。
(2)审核:综合业务科;责任人:综合业务科科长。
(3)办结:综合业务科;责任人:综合业务科科长。
3.完成时限:
(1)受理:法定2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2)审核: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18个工作日。
(3)办结:法定3个工作日,承诺2个工作日。
4.精简优化措施:
(1)缩短办理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减为21个工作日,压缩审批时间70%。
(2)建立审批专线:0943-8318863。
(3)网上公示申请所需材料。
(十二)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1.流程设置:受理——审核——办结。
2.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1)受理:综合业务科;责任人:综合业务科科长。
(2)审核:综合业务科;责任人:综合业务科科长。
(3)办结:综合业务科;责任人:综合业务科科长。
3.完成时限:
(1)受理:法定2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2)审核: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18个工作日。
(3)办结:法定3个工作日,承诺2个工作日。
4.精简优化措施:
(1)缩短办理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减为21个工作日,压缩审批时间70%。
(2)建立审批专线:0943-8318863。
(3)网上公示申请所需材料。
(十三)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活动的许可
1.流程设置:受理——审核——办结。
2.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1)受理:综合业务科;责任人:综合业务科科长。
(2)审核:综合业务科;责任人:综合业务科科长。
(3)办结:综合业务科;责任人:综合业务科科长。
3.完成时限:
(1)受理:法定2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2)审核: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18个工作日。
(3)办结:法定3个工作日,承诺2个工作日。
4.精简优化措施:
(1)缩短办理时限,由法定50个工作日缩减为21个工作日,压缩审批时间52%。
(2)建立审批专线:0943-8318863。
(3)网上公示申请所需材料。
(十四)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许可
1.流程设置:受理——审核——办结。
2.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1)受理:综合业务科;责任人:综合业务科科长。
(2)审核:综合业务科;责任人:综合业务科科长。
(3)办结:综合业务科;责任人:综合业务科科长。
3.完成时限:
(1)受理:法定2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2)审核: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18个工作日。
(3)办结:法定3个工作日,承诺2个工作日。
4.精简优化措施:
(1)缩短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为14个工作日,压缩审批时间70%。
(2)建立审批专线:0943-8318863。
(3)网上公示申请所需材料。
(十五)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申报人员资格认可
1.流程设置:受理——审核——办结。
2.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1)受理:综合业务科;责任人:综合业务科科长。
(2)审核:综合业务科;责任人:综合业务科科长。
(3)办结:综合业务科;责任人:综合业务科科长。
3.完成时限:
(1)受理:法定2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2)审核: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12个工作日。
(3)办结:法定3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4.精简优化措施:
(1)缩短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为14个工作日,压缩审批时间70%。
(2)建立审批专线:0943-8318863。
(3)网上公示申请所需材料。
(十六)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1.流程设置:受理——审核——办结。
2.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1)受理:综合业务科;责任人:综合业务科科长。
(2)审核:综合业务科;责任人:综合业务科科长。
(3)办结:综合业务科;责任人:综合业务科科长。
3.完成时限:
(1)受理:法定2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2)审核: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12个工作日。
(3)办结:法定3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4.精简优化措施:
(1)缩短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为14个工作日,压缩审批时间70%。
(2)建立审批专线:0943-8318863。
(3)网上公示申请所需材料。
三、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本方案只对现行保留的审批事项主项进行精简优化,子项随主项同步优化。对原权责清单中已取消、停止执行和不能再精简的事项不再优化。需承接、调整、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市审改办《关于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白审改办发〔2017〕3号),由市交通局提出承接、调整、取消、下放的具体意见,报市审改办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动态调整。